律师您好,我在8月28日递交了辞职信,并注明10月1日正式离职,上司已签名,但老板却以公司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两个月,要求我做完10月才能走,而且本来我这周六是上班的,但是上司忽然给我安排了休息,提休的是10月份的假,那我应该怎么办?
2025-01-24 04:10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与我们联系。根据您的描述,您在8月28日提交了辞职信并说明了离职日期为10月1日。然而,您现在被告知公司的规定要求员工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离职。此外,您提到周六原本是上班的日子,而上司突然给您安排了休息,提休的是10月份的假期。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请您确保自己理解了公司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如果您对公司的规定有疑问或者不理解,请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管理层进行沟通。 其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的辞职请求已经得到了批准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延误,那么您可以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处理相关事务。 如果您的辞职请求没有得到批准,您需要尽快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管理层解释您的立场和理由,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此期间,您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工作机会或者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以便在未来找到更好的职位或者发展路径。 无论哪种情况,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思考,采取积极的态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记录所有对话和决定,以备后用。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