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间出工伤,拿到保险公司一次赔偿,单位一直没给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后来一直上班,合同到期,一直上班,过了半年签第二次合同,单位又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没给交,本人离岗,后来单位除名。过了一年半找单位,单位两次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啥也不给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没有。我现在能得到赔偿吗
2025-04-13 05:31首先,您与派遣公司的合同关系中涉及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第一次合同期间发生工伤,并且获得了部分保险赔偿,但是这并不影响您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缴纳相应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尽管派遣公司在第一次合同期限内没有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这些义务仍属于派遣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 对于第二次合同期间的情况,如果派遣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缴因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由于您已离职,若派遣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是由政府或社保机构发放的补偿金,旨在帮助被解雇人员度过暂时的生活困难期。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这一条件,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领取这笔款项。 最后,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问题,该金额一般是由政府提供的补贴,用于帮助被解雇人员重新就业时所受损失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相关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