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书已经提交1个月后!公司不批准!是否可以自离!
1天前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我在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一个月后,发现公司的审批仍未完成。在此期间,我也一直在等待公司的答复。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发现公司的政策和流程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我的申请迟迟未能得到处理。因此,我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离职,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允许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认为我已经达到了提前30天的通知期限,并且符合法定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处理我的辞职申请,这可能会对我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我认为自己有权选择离开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未在我提出辞职后的第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我有权选择自离。我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您的理解和考虑。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