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所学校编外代课三十年,今年九月办理社保退休,得到十五年工龄,我与学校协商其余十五年工龄的损失赔偿不果,想走法律程序。请问这种情况是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如果起诉法院也不序多理吗?
2026-01-15 11:43你好!关于你的情况,确实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你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确保你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在准备诉讼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