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过年了我和我们主管说有事回家不做了她就说不行,他又不同意如果我走了他不打工资到我的卡里怎么办
3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提前30天的通知,以结束您的工作关系。 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