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试一家上市企业,面试通过了,通知我周一上班,还没签合同,为了工作我也把房子租了,所有的物品都准备了,突然通知我不录用了,问一下可以法律追究责任吗?谢谢
2025-06-12 14:35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选择。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会尊重并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以及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您在入职前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并且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和购买了必要的生活用品,则通常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然而,具体能否获得赔偿需要结合您所处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保留与招聘方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短信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