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律师免费我在龙华一家公司上班近5年,公司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3月1公司通知我变更工作地点,要我去福田店上班,因为晕车等原因,我与公司主管说不去福田上班了,主管口头同意,但要我写辞职信,3月1到21日因与公司补交社保等问题没有协商好,我都没有去上班了,也没请假,公司今天发来书面函说我旷工,己被公司辞退,这个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2025-06-12 13: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在您未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可能构成旷工。 关于是否能获得赔偿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您的离职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解除条件以及公司的辞退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建议您先收集证据,如离职时的考勤记录、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申诉和维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