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是口头通知停了我二十一天班,连续四个月在我无法提供正式病假所需的凭证下要我请病徦,多次拒绝我要求上班的请求,也多次拒绝县总工会的调解,我有班不能上,只好在外找了份看门的工作临时做,公司知道后暗中拍照,立即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2024-11-24 02: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在本案例中,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请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在本案中,劳动者有权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无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关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确保自己在处理类似情况时能够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