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工厂里做临时工,做了一个月,感觉难在那儿做下去,说辞工,厂里说要辞工要做到年底,这样合理吗?我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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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解约的条件或程序,您可以直接与雇主协商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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