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矿上上班,现在矿井关闭解除劳动合同,我干了五年,前4年是劳务派遣,最后一年是转正了,可现在给我的经济补偿是最后一年的,还有失业保险也是一年的,矿方规定是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那我前四年经济补偿就没有嘛,前四年我也交了失业保险,咋给我算一年那,
2024-07-12 17: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前四年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但如果您与矿上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并且您在劳务派遣期间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您在劳务派遣期间的工作年限也应该被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中。至于失业保险,如果您在前四年也缴纳了失业保险,那么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应当按照实际缴纳年限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建议您首先与矿方进行沟通,明确您的权益。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矿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