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由于一个朋友在工地上班,倒东西打伤骨头,骨折不明显,现在在医院,开始在一家医院入院填了工伤,后来,叫他转去另外一个,公司要他填家伤。他填了,现在公还没怎么好公司说医生说可以回家修养,就打算叫他回家,而且也不打算赔偿钱,现在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24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达最诚挚的关心和对您的朋友的祝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朋友在工作中受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该条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此外,《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伤与家伤的概念不同,且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或家伤,并且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等,以期得到合理的赔偿。 最后,希望您的朋友早日康复,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