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本人提出离职,老板当时口头已经答应,但离职手续一直未办完,未办完的原因是:在移交工作时,有几笔我去年当业务负责人时欠下别家公司的业务欠款与我个人无关,金额为二百多万,公司现在说是我当初隐瞒不报,所以公司不认可此几笔欠款,如果我现在离开就需我个人承担,还准备通知合作单位这些欠款由我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对了,我当时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离职原因:是该公司根本不适合做这种业务项目,去年邀请我去负责时,我就提出过这个问题,但当时该公司老板各种承诺和高薪诚聘,至今结果也证明该公司确实不适合这类业务,每一项业务欠款的往来没有我签字,仅有公司公章盖章。
2025-06-18 16:38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根据您的描述,您似乎遇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并且涉及到可能存在的合同法争议。以下是一些建议。 了解合同法。首先,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个情况。 确认是否存在书面协议。虽然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协议。例如,可能存在口头约定或电子邮件确认等非正式形式的协议。 联系相关部门。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寻求他们的意见和支持。 注意保留证据。请确保保存所有涉及此事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和其他文件,以便于将来提供给有关机构进行审查。 最后,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遵循正确的程序。祝您好运!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如果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