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7年3月回家休假期间突发心肌梗死而住院治疗,基本康复后回单位报到上班,单位未做任何工作安排,人道的让我回家休养,但8月份却快递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条件太过无情而未达成,本于十二月去单位讨个说法,不幸刚到火车站又突发脑出血而再次入院治疗至今仍半边瘫痪,请问我现在该在哪些方面进行维权?
1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法上的权利保护。 -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与您的劳动合同义务。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病假待遇等。 -由于您的病情严重且需要长期治疗,可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业病”标准,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您的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如工伤病历),您还有权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虽然您目前身体状况不佳,但作为劳动者,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时,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基于《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和人格尊严保护。 其他权益。 -您可以考虑寻求工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最终的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求,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将能为您提供更准确、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您,我们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有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