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南京某医院食堂工作05年过去的。05年到08年8月31号属于私人承包08年后期直到现在属于医院。医院从未给过补贴和交过社保。期间无休息无节假日。加班也不给补贴。现在要辞退我爸。我爸今年63岁了。医院什么也不给。我们想要医院合同去法院起诉院方不给。签合同就一份给医院拿去了
2024-07-25 07:2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父亲的工作经历似乎不符合传统的雇佣关系定义。 如果您认为您父亲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工资单、病历等。 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比如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