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的是劳动法,我上了两天班就签了合同合同时间是9月1日,10月9日告知我11月底辞职,然后10月十几号交了辞职报告时间是当天时间,老板就以为我是11月底辞职。可是我辞职报告是当天上交的时间也没有写上班到11月底辞职,我想知道这个算不算我辞职成功?然后我10月21日请假一段时间,老板让我交接一下,给我发微信让我周五把卡片还回去,然后我没有及时回复她,等我再回复的时候,她把我删了。然后投诉我到劳动局,并且我10月份20天工资没有发,请问我能要回吗?我要提前多久告诉她我辞职,合同写的是一个月可是我试用期是两个月第三天就签了合同?
2025-02-18 22:0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您试用期满后,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关于您的辞职申请是否被接受的问题,如果您的辞职申请已经送达并得到接收,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收到您的辞职申请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或者未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投诉和扣款问题,这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