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问,我现在正面临的问题,我在一个厂就职差一个月就六年了,厂里呢待遇不是很好,也没有给员工买保险什么都没有,正面临迁厂的问题,迁厂的新地点呢也不是很远,但我个人觉得很不方便,所以不想再去,像我这种情况在劳动保障方面能有哪些补偿吗?
2024-11-11 12:57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如果你因不满工作环境或待遇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当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计算。 此外,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可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同时,你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