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红 河南劳动学会律师所 老师 您好 我2000年单位上班至今 明年1月份退休 我是2000年参加工作 单位给我从2012年12月份开始交医保 至今有6年左右 统筹从2000年交 没有断 问题是 我的医保年限不够 (从2000年 到2012年11月没有交医保) 补交的话 这个费用应该谁出 政府3号文件规定 从2018年1月在职职工医保不够年限的 由用人单位缴纳 我单位还让个人缴纳 有什么依据 我应该找谁解决 是否只有通过法律途径
2026-01-11 14:11尊敬的李勇红先生。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医保缴费年限确实存在不足。关于补缴医保的问题,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需要承担全部费用的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尝试与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对政策理解仍有疑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具体而言,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单位应当为您的医疗保障提供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 请注意,在此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并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作为参考。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一切顺利! 河南劳动学会律师所李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