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非正常情况离职,3月31号提出离职申请,不能在干一个月,跟他们说4月5号就不去了,4月1号2号去上班了,3号,4号放清明了,5号就没去,当时老总不想让我走,我就说我可以不要工资也要走,然后他们说不在乎我得工资会给我的,然后人事部的经理给我了单子让我签名就是那个自动离职申请书,也说工资会给我有可能要扣点,每月20号发工资,现在到了发工资,我让以前同事帮我问,我4月22号可以去拿工资吗,同事跟我说他们不给我工资了,我觉得我现在精神和内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当时不抱希望,后来又给我希望,现在又告诉我不给我了。我内心非常的接受不了,想请问一下,这个工资应不应该给我?当时声明人有签名和手印
2024-09-23 05: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离职事宜,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首先,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为非正常情况下离开,以及是否有明确的书面通知或口头协议是决定您能否获得工资的关键因素。 其次,您提到的“3月31日提出离职申请,不能在干一个月”并不足以证明您已正式提交辞职信,并且该日期是否作为您开始享有自动离职权利的时间点也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在非正常情况下离职时,员工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否则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再次,尽管您声称4月1日至4月5日期间继续工作,并在4月5日未上班,但这一行为是否被视为旷工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旷工或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那么您可能会失去部分或全部工资。 最后,您要求同事帮忙询问公司是否给予您工资,这表明您对失去工资感到失望和不满。然而,由于上述争议和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定您有权获得工资的具体情况。 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重新审视您的证据和合同条款,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 联系相关机构(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解决纠纷。 如果有必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请注意保护好自己,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导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