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请问下我是17年7月26日入职的公司,公司是17年4月成立的,我18年7月22日办理的离职证明,我提的辞职申请报告和流程上都是7月24日离职,因为自己还剩两天年假(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工作时间算的当年应该能休的),提了年假申请,行政经理没批,所以让我提前两天办理离职,7月工资是8月10日发的,半年奖也是,工资个发了,半年奖没发,理由是:公司制度规定,离职前奖金未发放的不再发放,这个合理合法吗?
15天前在您提出的离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争议。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可能遵循了一项关于员工离职时奖金是否应被发放的规定。该规定通常会要求员工在离开之前确保所有未领取或未支付的薪酬已经得到发放。 从法律规定来看,这可能是一种正当的公司政策,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以及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因为他们可能会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公平地剥夺了他们本应获得的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提出申诉。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感到不满意,可以尝试通过内部申诉机制来解决问题。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奖金或者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管理层沟通。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直接沟通,了解公司为何坚持这一规定,并表达您的担忧和期望。 重要的是要记住,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要保持冷静和专业,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