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签了劳动合同,写的六个月试用期,但是两张合同书厂里都收走了。现在试用期想辞工,主管说要一个月,而且还不批。我查过劳动法,试用期辞工只需要提前三天提交书名辞职书,而且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0-08 10:31首先,您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您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确保了解您的工作条件、试用期期限以及提前离职的规定。其次,您可以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您的争议。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保留与工作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并尽量收集能够证明您的权利主张的相关证据。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