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工作,正式在编。2008年低生宝宝后情况不好请了几年长假,一直未发工资。今天2017年7月得知2015年底单位已把我除名,单位有我电话和qq但未给我通知此事。现需转档案、养老、医疗等,发现养老的账户只有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的缴费记录,医疗是2010年1月1日才参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赔偿吗?
2024-11-30 19:4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和社保权益保护的问题。关于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建议您首先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至于如何处理社保账户中的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问题,您可以直接与原单位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提出补缴申请。如果原单位拒绝补缴,则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如果您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满,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