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5.3.20签的合同,签了三年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在续签。能不能向公司提出三个月的补偿金?自己没有合同。
1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即2018年6月20日前与公司沟通并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公司拒绝或未能提供足够的理由,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