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2年2月入职海淀一国企,并签了合同,2015年3月被无理由辞退,单位只在2014年7月一2015年3月上了社保,请问我现在劳动仲裁过了时效吗?补偿金具体多少?明细,标准?谢谢
2024-07-25 09:40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您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果您的劳动关系纠纷是在2015年3月之后发生的,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 至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标准,这需要根据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补偿金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具体的金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计算。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处理这个问题,以免影响到您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