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2月17日生下双胞胎宝宝,现在一直续休产假。单位是国企,2016年底搬迁至外地,我无法前往,单位要我签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请问我要怎么要求赔偿金?谢谢解答。
2024-07-25 09:25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通常为一个月工资)给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您的工龄等因素来确定。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