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满44岁女职工续签合同违法吗
2025-06-05 15:19《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已经满四十四周岁的女性员工,如果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不再从事原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如果某公司的女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愿意与该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该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该公司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