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与一家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上写着辞职后必须做满三个月。我现在提出辞职,领导同意。但是要我做满三个月,这样是否合理?
6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双方已经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则无需再额外要求对方履行剩余的试用期或者培训期义务。 在你的情况下,尽管你的辞职请求得到了认可,但你仍需要遵守原有的合同约定,即完成剩余的试用期和培训期。这是基于双方之前协商的结果,而非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或有其他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