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厂里说要么在做两个月,要么只发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2025-09-04 12: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提供了书面形式的通知,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资和补偿金。 至于是否需要向劳动局投诉的问题,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此外,也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请注意,具体操作前建议先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