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因为不想参加工作之外的集体活动,领导以不服从命令为由要我收拾东西滚蛋,我就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可以争取到多少工资赔偿。我是2015年9月份入职至今,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公积金,我自己能找到的入职证据最早是2015年十月份的打卡工资记录,正常时候每个月打卡工资7500~11000不等,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要求哪些应得的赔偿?谢谢!
2024-11-12 12: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的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关于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如果您提供了至少一个月的工资记录(例如,2015年的九月),并且该记录表明您每月平均收入在7500-11000元之间,那么您可以主张至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未休带薪年假。如果您有权利享受但并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法定假期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和病假等。 其他福利。如果公司承诺提供社会保险或住房补贴等其他福利,这些也应当被考虑并予以赔偿。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具体的事实来判断。如果您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则应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