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一位职工自96年以来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今年发现问题后单位主动要求为其补齐社保,但社保窗口要求出具有效期至2017年的劳动合同书作为证明材料,请问单位能与其补签96年以来的无期限合同吗?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吗?经济赔偿如何计算? 恳请老师为我作答!
2024-11-12 11:5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由于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1996年起存在,因此单位应当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单位未及时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则可能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再次,关于是否可以补签无期限合同以及经济赔偿的问题,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在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续签原劳动合同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接受无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经济赔偿的计算,一般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虑到实际损失的程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