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又要麻烦你了!公司缴保地在湘乡,而老板没有缴保,受伤地在株洲,请问确定工伤认定后可以在哪里做伤残签定?老板是湘乡的。愿意
2024-10-24 00:08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首先向其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是否属于工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一般来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伤残等级过高或者过低,也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还请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工伤赔偿、社保缴纳等问题的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