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6日来一家汽车美容公司上班,干了一个多月,昨天辞职了(8月19),店里每月15日开工资,只给我开了上半个月的工资,剩下这个月的工资公司不给了,说辞职提前一个月说,我确实有事儿请要马上走!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 谢谢
2025-10-24 22:0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这家汽车美容公司的劳动关系于8月19日结束。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剩余期间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的等情形。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纠纷。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