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和陪产假,公司人事回复这条属于非强制执行条款,公司可以不履行,只承认128天产假,请问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吗?
2025-09-06 04: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江苏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产假和陪产假的期限。该条文明确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应计算在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因此,公司的回复认为这不属于强制执行条款,并表示如果公司同意,他们将承认产假为128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剥夺员工依法享有的假期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休假时间。 因此,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了解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寻求相应的解决途径。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您的权益,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