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服装店上班,然后老板为了不让我们过年前请假,让我们签新的合同,合同上大概意思,只要有离开,或者其他事情没有来,自动放弃所有工资!在这两个月内,我觉得合同影响了我们的利益,没有签。原来合同上是每个月有公休一天,如果没有提前半个月打离职按50一天开,现在的意思是如果半道离开你一毛钱拿不到,并且年节的这两个月工资是没有上涨的。
2026-01-08 03:4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和您的权益保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因此,如果您认为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或其他维权行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