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7月17日入职,合同3年。在2016年7月17日,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找我续签合同,也没有辞退我。在2017年7月想找我续签,但合同开始日期是2016年7月17日。是否违法
2024-11-15 00:54您提到的劳动合同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期。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时未与您续签合同,那么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未能与您续签合同,也不意味着一定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者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