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单位口头通知继续交五金,由本人承担个人部分,需要缴纳时通知,本人表示同意承担个人部分,如全部承担不愿缴纳。但4年多时间单位未通知,现在突然要求全额补交,怎么办?
2025-06-04 0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已经与原单位就社会保险费用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并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