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号离职,公司未经个人询问,缴纳了8月份保险,且公司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这样合规吗?
25天前在员工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如果公司未征得员工的同意就擅自为员工缴纳8月份的保险费用,并承担一部分由员工自行负担的部分,这可能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社保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随意更改缴费标准或减少缴纳比例。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8月份的工资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费用。 总之,公司的行为可能存在违规风险,建议员工及时与公司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