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一学生,在苏州打暑假工当服务员,他们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附加条件,好多事情都是口头和我承诺说的,约定是八月底离职,现在干满一个月了,因为有些事情想要离职,也提前说了,他们以招到人再放我走的理由拖了一个星期,然后我等不了又和他们说了一下,他们就以个人的规则和我说:要走就走,剩下半个多月的工资一分都不会给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不合法的行为,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关于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想法,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寻求帮助。 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方案。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