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时收购了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没有录入人员,一月份时录入了员工 需要给员工上五险一金,到柜台办理时发现之前的公司从2012年时就一直没有缴纳他们公司的员工保险,到现在为止有十万元左右的欠款,请问这笔钱应该是我们缴纳还是之前的公司负责人缴纳?
2024-08-17 15:3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之前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该企业负责。 如果您在2016年购买了这家公司,并且在2017年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您的责任就是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至于之前企业的欠款,您可以向其要求偿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由于涉及具体金额和法律程序细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