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新址比原址远三公里左右,但在同一区(原合同工作地点),因我还在哺乳期,不想随迁,但现在公司要求员工签订随迁同意书,但同意书上没说明不随迁有没有补偿,我必须签这个协议吗?另外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8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仍在哺乳期,公司也无权单方面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关于是否需要签署“随迁同意书”,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您随迁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没有提供任何补偿,那么您可以拒绝签署该协议。但是,如果您确实希望保留自己的居住地并继续留在原工作地点,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其他方案或条件可以满足您的需求。 至于能否要求公司补偿,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或者没有履行好相应的保障职责,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