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铁十五局的职工,2016年12月3日到医院检查,患了心梗,脑梗,当时请了假的,请问是不是属于工伤。现在在家疗养,单位只发给630元基本费用,扣了养老就没了,我还怎么办
2025-01-20 14:1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工作中受伤的,符合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此外,您也已经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得到了必要的休息,这也表明您正在积极地接受治疗并恢复健康。 关于工资待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合理,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