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家婆今年大概55岁,在家快餐点做24日工,因为在洗鸡肠到至皮肤过敏,请假看病,返来后老板话她矿工,唔工资比,曾第一次看病有同老板娘讲过辞工唔做,第二次看病返来老板话她矿工没工资罗
2025-01-22 13:3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争议。首先,您提到的老板和快餐店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种情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您的婆婆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皮肤过敏或其他健康问题,那么她的病假期间是否应该获得工资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建议您与老板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证明等证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同时,注意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