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寿新市人,现在昆明曲靖市宣威凤钢:我想问一下关于我儿子O9年进公司上班到2014年,2o15年没在这上班:2016年2月份再次进公司,昨天在重庆初步检查为职业病,请问我们要怎么做,公司有责任承担吗???明天等待您的建议。谢谢!
2024-09-01 05:40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如果您儿子在2015年之前一直在云南工作,那么您需要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可以要求公司为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和因职业病导致的生活费等。 此外,如果公司在明知其员工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仍继续雇佣该员工,那么它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赔偿金或赔偿损失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