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家发电厂的外委工队工作,去年7月19日在工作中小手臂骨折,工休至去年11月5日上班,现能正常用力,偶尔手臂无力酸疼,工休其间单位付3月工资,和500元医药费,再无其它赔偿,现被单位辞退,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申请赔偿。是否可以对我上班单位和电厂一起申请仲裁,可以得到哪些权力,和赔偿。
2024-09-05 16:3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在工作期间受伤并因此无法继续工作时,有权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并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已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