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号上的班,5月10号学校有事请假,14号提出离职,给我工资650,入职前公司说前半个月没工资这合理吗?
2025-07-31 08:3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于4月2日开始工作,并且5月10日因个人原因请假,但随后又于14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获得工资待遇。然而,公司在没有征得您的同意下,就擅自决定不给您发前两周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