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个问题,有一个房地产公司欠了两波人的钱,都封的有房地产公司的土地,第一波人的走到评估这一块了,马上该拍卖土地了,拍卖的钱够这两波人用的,第二波人该走评估程序了。请问第二波人还用走评估程序吗?是不是第一波拍卖后的钱用不完,第二波人不用评估就可以拿钱了?
2025-06-11 17:3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房地产拍卖时,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剩余部分应当用于清偿债权人之间的债权比例相同的比例。因此,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第一波人的全部款项,那么第二波人可能需要继续履行评估程序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在评估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参考其他债权人对房地产的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拍卖价格。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第二波人在一定时间内补充足够的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请注意,具体操作细节和执行过程可能因地域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