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珠区工作十年了,现在在去年九月份调到佛山三水校区工作,在来之前领导说不用签合同了,现在又说要签,我的合同在广州签的长期有效。现在又说要签,工作按排又不同,我该怎么办?
2025-06-11 18:4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要求,且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您已经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的有效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则您有权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单位突然提出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修改原合同条款,建议您先确认新的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如存在不合理之处或损害您的权益,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 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条款,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