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在单位工作,是从2001年上的班,当时没有签订合同,是在2009年上的保险,签的合同,现在要辞退我,说是我不尊重领导。
2024-07-08 23:2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自2001年开始在单位工作,直到2009年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2009年之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您与单位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您有权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如果单位以不尊重领导为由辞退您,首先需要确认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尊重领导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辞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单位的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此外,如果单位在2009年之前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将有助于您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