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男。我在玉林的金沙湾休闲会所上班,就是洗脚按摩的那种。工资1800,每个月休息三天听他们安排休息,包吃住每半个月转一次班,每个月15号发工资,请假的话就推迟到30号发。打烂一个杯子要扣5块钱,迟到罚加班两小时。我从10月28号开始上班(白班:11:00到20:00),到今天11月23号(夜班:(7:20到3:00,隔一个晚上要留守到早上6:00,他们说留守不算加班)请假。6号的时候主管叫我签劳动合同,他说要半年才可以辞职,我说我明年要去参军的,可能只做一两个月、主管却说到时候再说嘛,然后我就将就的工作了。到了15号转夜班时,21号因为身体原因,肚子痛应该是胃病犯了,长时间站立和熬夜、然后我提交了辞职信,而主管说辞职是不可能的,至少要半年后,我就回答说:我想请假休息两天,可不可以请假不推迟发工资、他说不可以,我现在晚上上班肚子就很痛,肠胃就像掉落了一样,一心只想辞职,回家养病。而他们却不批我辞职。我怕以后会落下什么病,影响到我参军 现在不知如何是好,想求教一下各位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2024-07-08 21:46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的一些基本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外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你提到主管要求半年后才能辞职,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其次,关于工资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如果因为请假导致工资推迟发放,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再者,关于加班和罚款,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且罚款制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你目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你的身体状况和辞职意愿,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决工资支付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3. 保留好所有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如果病情严重,应及时就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