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五十二岁了,在合肥惠利普电机有限公司工作了三年。在职期间公司从未给我母亲购买过社保,强迫式的让她们签放弃社保协议,只是每个月补二百块钱。而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全部在公司那里,不给员工。现在公司可能订单量没那么大了,就想着把大部分员工逼走,给她们无限期放假,不给干活,休息时间肯定也是没有工资的,故意拖,逼迫员工自己走。前两天还逼迫她们签订什么质量保证协议,说签了就给干活,意思就是做的不好就是各种罚款,有部分人签了部分人没签,最终还是都没让干活。请问这个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2026-01-15 20: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母亲可能会面临以下情况。 公司未为您的母亲缴纳社会保险金,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强迫员工签署放弃社会保险金的协议,并且只提供每月200元作为补偿,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威胁如果做得不好就要受到罚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