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做满一年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做了,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再多做一个多月,我不愿意,就自行离职了,然后不发我当月的工资,之后该单位扣押我的个人资料员证和安全员证件,不归还,我打算告该单位,怎么做?有没有胜算?
2025-09-27 21:59首先,您有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合法的劳动权利。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以上,并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决定离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便双方能够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同时,确保将所有相关文件如工作证明、薪资记录等交回单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至于被扣押的个人资料员证和安全员证件,这通常属于员工的工作工具或身份证明,应当由公司保管,而非直接扣押。如果这些证件被扣留,可能意味着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在准备诉讼时,建议收集以下证据。 -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等相关书面材料; -工资单据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考勤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据。 -与单位沟通协商的过程及任何相关的口头协议或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 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考虑寻求律师的意见。